[期货操作视频教程]借鉴日本期货操作经验提高我国期货市场应对危


证券金融 2018-09-05 21:43:21 证券金融
[摘要]近年来, 日本当局通过改革商品期货市场的规则制度,提高了商品期货市场的信用度、便利性和运行效率,使商品期货市场发展迅速,新产品不断推出,并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同和投资者的广泛参与。我国目前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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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 日本当局通过改革商品期货市场的规则制度,提高了商品期货市场的信用度、便利性和运行效率,使商品期货市场发展迅速,新产品不断推出,并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同和投资者的广泛参与。我国目前期货市场总体情况虽然较好,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产品深度不够,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期货公司实力偏弱等,因此,日本期货市场的成功改革对我国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日本期货操作的经验
  
  (一)放开部分限制,推动期货创新
  为推动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日本先是在2005年修改了《商品交易所法》中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OTC市场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交易所可以选择公司制,并放宽了会员资格准入;二是放宽了期货经纪公司的代理范围,规定违反保证金分类保管将受惩罚等;三是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强制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加入等;四是引入独立于交易所外的清算机构,建立日本商品统一结算所,并放宽对OTC市场的限制,允许上市商品也可以开设OTC市场,明确了交易所和OTC交易间的相互支持关系。
  在此基础上,日本于2007年又制定实施了《金融商品法》,进一步完善了日本期货市场监管体制,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完善,拓展了市场生存与发展空间,使各种创新产品不断推出,商品期货市场的功能不断完善,及时满足了相关行业日益增多的保值避险需求。
  (二)建立投资基金,提高投资理性
  期货投资基金自1988年被日本引入后,近年来获得了迅速发展,成为日本金融市场中的一项重要投资工具。日本的期货投资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种:
  1. 有限合伙制。这是由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构成有限合伙制公司从事期货基金管理和投资的一种形式。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以及由此获得的收益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合伙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一般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制公司负无限责任,同时,负责合伙制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 匿名组合型。这是依据日本商法组成的一种契约形态。参与期货基金的投资者与期货基金管理者之间签订匿名组合契约后,投资者成为匿名组合员,并且分享来自期货基金运用所产生的收益。投资者与期货基金管理者之间是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投资者以其出资以及由此获得的收益承担有限责任,期货基金管理者负责期货基金的管理和运用。
  3. 信托型。这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信托银行,由信托银行对基金进行管理和运用,基金收益返还给投资者的一种形式。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来实现这种信托型期货投资基金。其一是基金募集人成为委托人兼最初受益人,并从信托银行取得期货投资信托受益权,然后,投资者从基金募集人那里购买期货投资信托受益权,成为最终受益人。其二是投资者直接从信托银行取得期货投资信托受益权而成为委托人兼受益人。投资者与受托者之间发生债权与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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