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要求公司披露信息|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角色研究


证券金融 2019-06-19 06:43:21 证券金融
[摘要]摘 要:比较分析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角色的已有三种主要观点,在指出三种观点的积极意义及局限性的基础上,对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扮演角色进行重新思考,提出了其在公司治理中应扮演监督制衡者和决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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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比较分析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角色的已有三种主要观点,在指出三种观点的积极意义及局限性的基础上,对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扮演角色进行重新思考,提出了其在公司治理中应扮演监督制衡者和决策支持者两重角色,前者为主体,后者为补充的新观点,并分析了扮演新角色所需要的条件和应遵循的原则。
  关键词:独立董事;角色;监督制衡者;决策支持者

  1 引言
  2001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境内上市公司须修改公司章程,聘请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在2002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两名独立董;在2003年6月30日之前,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应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这些都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史上重要的指导性规定,意见颁布近十年来,独立董事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近年来独立董事的作用受到些质疑,出现诸如董事不“懂事”,“人情董事”
  的评论。围绕独立董事的争议也不断,其中之一就是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问题。人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似乎都又有一定局限性。那么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会比较好呢?本文正是基于以上争论展开研究。
  2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角色的已有主要观点概述
  2.1 独立董事的单一监督制衡者角色
  企业的股权无论是相对集中还是相对分散时,企业都会有垄断控制权的参与方,他们凭借自己掌握的权利和信息上的优势,为自己的利益行事,侵犯企业其他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其权利几乎处于无人监督制衡的状态,不利于公司的治理和企业的持续经营发展。所以独立董事的角色就是能够监督和制衡拥有垄断控制权的参与方,打破其垄断控制权状态,抑制其机会主义行为,使其不能随意僭越其权利边界而侵害其他方的利益,使公司这一组织和谐持续发展。另外,孔翔(2002)形象地将独立董事比喻成体育比赛场上的裁判,独立董事的职责就是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保障比赛的顺利进行,郭强、蒋东生(2003)从法人治理的角度阐述,认为独立董事的本质作用是短期合约的裁定人和边际调整人。
  2.2 独立董事的经理人角色
  主要代表性学者有谢德仁等。谢德仁(2005)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提出独立董事的性质是经理人,其本身首先是代理问题的一部分,只有在其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之后,独立董事才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他认识的逻辑是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成员,由于董事会仍拥有和行使企业剩余控制权,那么独立董事也拥有和行使企业剩余控制权,这样独立董事就和内部董事一样成为了企业经营者。谢志华(2005)也认为,独立董事在性质上首先是经理人,代理问题的一部分,不具备什么所谓的“独立性”,其是以经营才能方面的人力资本优势加入公司合约而实质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的人力资本所有者。
  2.3 独立董事的提升企业形象者角色
  这种观点认为由于独立董事来自于企业外部,他们一般在外就职,担任独立董事只是其兼职工作,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非常有限(多数情况下是一年参与几次会议),相比内部董事和管理层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其几乎不可能挑战处于信息控制地位的内部董事和管理层;另由于企业某些复杂的决策需要专业的经济、管理、法律、会计知识或经验,而独立董事由于信息或能力的限制,他们很难做出独立的判断,更不可能提出反对意见;而对于一些相对简单的业务决策,独立董事又因自己的某些利益受制于企业控制者,故一般选择默许。所以独立董事的最优选择只能是从形式上满足法律的要求,作为公司治理的装饰品,也就是提升企业形象者。
  3 对各种观点的意义以及存在的局限性思考
  3.1 单一监督制衡者角色的意义以及存在的局限性思考
  这一角色在公司治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笔者认为引入独立董事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是弥补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一个空白即由股东大会的代理人监事会来监督制衡董事会和管理层,而委托人中的大股东无人监督。其次,独立董事被引入董事会,使得董事会的监督功能得以有效发挥,抑制了“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也维护了公司及所有利害相关者的利益。再次,因为独立董事与大股东、管理层和内部董事的界限清晰,前者能制衡后者,防止他们滥用权力,减少他们的败德行为。
  但是,我们认为只是强调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角色,会有一些问题:过分强调监督制衡者角色的话,就会使独立董事与大股东、内部董事或管理层之间的关系不融洽甚至是冲突,进而使得独立董事被孤立甚至是遭到排斥,结果反而不能发挥监督制衡的作用。另外,如果只强调监督制衡,有可能使得独立董事为了监督制衡而监督制衡,把监督制衡作为目的,结果一些本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避免的监督没有避免,反而导致自身监督制衡的成本较大且效果不好。
  3.2 经理人角色的意义以及存在的局限性思考
  这一角色的积极意义是它拓深了我们对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思考,启迪我们开始思考独立董事与股东之间可能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思考独立董事制度治理效应弱化背后的真正原因。同时,它也促使我们更加关注独立董事的经营管理能力,而不是纠缠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启发我们思考独立董事的另外一个意义上的角色身份。
  但同样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也会产生问题。这种观点有可能使独立董事的实际角色与其设立的初衷相违背。独立董事最初是为监督制衡大股东和管理层,协调各个利益主体的权益而设立,但是强调独立董事的经理人角色及其经营才能,就较可能忽视其“独立性”和监督制衡能力,久而久之就会使其依附于大股东或管理层,其也不太可能对大股东或管理层的某些违规行为发表独立或反对意见,这样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就几乎没有区别,违背了其设立的初衷。
  3.3 提升企业形象者角色的意义以及存在的局限性思考
  独立董事的这一角色的一个最大意义就是能塑造企业的形象,传递企业的价值。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资本市场上,企业选择独立董事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在由高素质的人士进行治理,公司治理状况是受到高度重视的,公司治理结构很完善,公司高层做出重大决策是有监督制衡。因此,企业是投资者可放心投资的有价值企业。
  但是,很明显这一角色有很大的缺陷。首先,它会导致稀缺的独立董事人力资源的浪费,独立董事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本可以为受聘企业的发展做出大的贡献,但由于作为提升企业形象者将导致资源的浪费。其次,如果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只是作为提升企业形象者,那么公司的大股东或管理层的行为就不能受到来自外部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其行为就可能侵犯外部投资者的权益。
  4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扮演角色的思考
  4.1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扮演角色的新观点
  通过以上对已有三种主要观点的研究,笔者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该可以得到一个比较均衡和有效的角色。那就是监督制衡者和决策支持者两重角色有机结合的新角色。这样既能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又能发挥其决策支持的功能,更不会被当做提升企业形象者而浪费资源。
本文认为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者角色仍然是他主要扮演的角色,因为独立董事本身就是基于监督制衡权力垄断者,维护其他利益主体的权益而设计的。但是,仅有监督制衡还不够,还要有决策支持。监督制衡和决策支持都不是目的,使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等各利益主体的权益尽可能协调,确保公司有效运营,使整个企业的价值得到保值增值才是目的。然而,独立董事要扮演好新角色是需要一定条件和遵循一定原则的。
  4.2 扮演新角色所需要的条件
  首先,独立董事要有一定的自身条件。笔者认为独立董事需要具备的首要条件就是沟通的能力,独立董事要能与大股东和管理层沟通好,使其明白独立董事不是为了特意给他们制造麻烦,而是为了他们自身和整个企业的利益而对其监督制衡的。独立董事应是技术、法律、证券、财务或管理方面的专家,最好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并且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兴趣来履行董事职责,这是独立董事扮演新角色的自身基本条件。另外,独立董事扮演决策支持者的角色还要具备一定的决策判断能力和对就职企业所处的行业有一定的了解,对行业动态有一定的把握。

  其次,独立董事要有一定的工作保障条件。第一,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是独立董事的根本属性,是独立董事扮演自身角色的重要保障。因为其只有处于一个相对独立的身份才能客观公正地监督制衡和发表支持建议,否则其就可能因与企业内部的权利利益纠葛而丧失监督制衡力和决策支持力。具体来说,独立董事应经济上独立即独立董事不应与公司有可能妨碍其进行工作的经济往来;人格上的独立即独立董事能够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和知识做出独立的判断;权利上的独立即独立董事有自己的权利空间。第二,独立董事要正常工作就必须有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一般由管理层掌握。因此,要建立上司公司向独立董事披露相关信息的机制,规定什么时候以什么渠道向独立董事提供信息,信息是独立董事扮演新角色的必要条件。第三,还要建立独立董事的工作流程,规定其怎样开展工作,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其否决不能通过,什么样的情况下其建议必须要考虑采纳。
  4.3 扮演新角色应当遵循的原则分析
  (1)扮演新角色应当遵循的整体原则分析。
  新角色是监督制衡者和决策支持者角色两重角色的有机结合。笔者认为扮演新角色应当遵循的整体原则是两者相互作用,紧密联系,其中监督制衡为主体,决策支持是监督制衡的一种补充。监督制衡为主体,是因为独立董事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满足公司治理的需要即监督制衡企业控制权的各所有者,使各方遵守规则,各尽其责,相互协作,以保障企业组织的正常有效运营和持续发展。但是,仅是监督制衡还不够,因为可能会使独立董事的监督成本较大,效果不好,且可能会使独立董事与大股东、内部董事或管理层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相反,如果前者可以事先为后者提供一定的决策支持。那么,一些重大决策就能从最开始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独立董事的要求,继而在后期的过程中减少监督制衡的工作。另外,独立董事主动为企业重大决策提供支持,就能拉近其与企业内部人员的距离,进而缓解其与内部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紧张关系,因而其可看作是监督制衡者角色的补充。
  (2)扮演新角色应当遵循的部分原则分析。
  具体对于监督制衡者角色来说,笔者认为重要的原则是要处理好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与监事会合作进行监督制衡。监事会是处于董事会之外,与董事会平行的独立监督机构,而独立董事是董事会内部的成员,是从属于董事会的内部监督者。监事会成员对董事会决议无表决权,因而它的监督主要表现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一定的流程对公司的财务、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等进行审核、调查,它的监督是属于事后和外部的监督。而独立董事有权对他们认为损害公司整体和其他利益主体利益的董事会决议进行否决,其监督制衡是可以贯穿于董事会决议形成全过程,且可能没有非常明确的流程,更多的要看具体的情境和独立董事自己的判断及责任意识,是一种事前事中和内部监督制衡。
  由于两者均是至关重要的监督制衡主体且两者之间存在互补。故独立董事应充分利用其自身所具备专业知识、技术和经验,发挥其事前事中监督相比监事会事后监督更有效和成本更低的优势,与监事会协作分工进行监督制衡。具体来说,独立董事应主要是对那些涉及公司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资本运作和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投资组合方案、重大资本运作与具体产权购并等重大决策进行监管、审议和评价。因为这些重要决策事后监督的成本较大且较难监督,故适用事前事中监督。另外,这些决策相对涉及更多专业知识或经验且信息相对公开。而监事会应主要监督审查公司财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和其薪
  酬计划与考核奖惩标准等,因为这些决策涉及更多事务和董事会内部人士,适用外部监督。独立董事应定期与监事会成员会晤,交换信息和通报各自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协商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冲突。
  对于决策支持者角色来说:首先,独立董事应凭借自己不受组织内部思维定式和管理模式影响的优势,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思考方式来分析和研究问题,克服企业内部人员受思维定式和管理模式的影响而导致决策失误的问题。这是独立董事为企业重大决策提供的决策观念的支持。其次,独立董事还应依托自己所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或从业经验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管理、技术、财务等各方面的决策技术支持。这是独立董事扮演决策支持者角色的核心体现。最后,独立董事还应有直抒己见的胆略和气魄处理董事会事务和参与董事会决策,就公司的发展战略、管理、运作等重大问题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这应该是独立董事扮演决策支持者角色的前提。当然,独立董事扮演决策支持者角色还尤其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不能忘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能,要掌握监督制衡和决策支持之间的度,不能被企业的内部人员所同化而迷失了自己。
  5 总结
  独立董事是基于公司治理的需要引入的,但是其在公司治理中应扮演的角色却是个争议和值得研究的主题。本文在对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角色的已有三种主要观点的积极意义及存在的局限性扬弃思考的基础上,分析得出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扮演一个均衡和有效的新角色即监督制衡者和决策支持者角色的有机结合。监督制衡者是主要的角色,居于主体地位,决策支持者角色是对前者的有效补充,两者相互作用,都是实现一个共同目标的手段。
  当然,本文的研究也可能会有局限,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可能还会扮演其他的角色,本文所提到的新角色中的监督制衡和决策支持在实践中如何融合和把握,以及其在实践中运用的效果都有待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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