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工作总结 2022-11-11 14:08:44 工作总结
[摘要]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范文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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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范文三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篇: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决定部署,进一步提升《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聚焦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难点和痛点,健全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全市域、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到2021年12月底,绍兴市及各区、县(市)完成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源头管理,做到应减尽减。以源头减量为切入点,科学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各类固废应减尽减。

  1.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加快推进市区印染、化工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工作,科学布局生产和生活空间。(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各区、县〔市〕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新创建省级“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1个,累计创建小微企业园120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抓好源头减量。工业固体废物实现产生强度负增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到2020年12月底,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到2020年12月底,农药使用量、不合理化肥使用量、单位耕地面积农药和化肥使用量较2018年均实现负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循环型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袋和循环包装袋应用,到2020年12月底,循环中转袋使用比例大于等于90%。(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到2020年12月底,全市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二)强化分类贮存,做到应分尽分。明确各类固废分类贮存要求,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分类意识,实现各类固废应分尽分。

  1.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12月底,市区城区范围内全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市20%以上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单位。到2021年12月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国资委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区、县(市)每年建设2个示范片区。推进省级高标准分类示范小区创建,每年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不少于60个。(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2.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重点抓好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3.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出台一般工业固废分类管理相关制度,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2020年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96%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三)规范收集转运,做到应收尽收。建立各类固废规范收集体系,加大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实现各类固废应收尽收。

  1.建立完善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12月底,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总社)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到2020年12月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100%,病死猪专业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通过数字化手段掌握固体废物流向。(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严禁人为设置危险废物市内转移行政壁垒,保障市内危险废物合法转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补齐资源化利用短板,做到应用尽用。通过引进、培育、新(扩)建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固废资源化利用市场体系,实现各类固废应用尽用。

  1.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引进尾矿等资源化利用项目,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短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构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2.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到2020年12月底,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各培育3家(龙头企业各1家),嵊州市、新昌县各培育2家。各区、县(市)分别建成1个以上再生资源智能化分拣中心。到2021年12月底,全市城镇、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供销总社)

  3.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建2—3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督促市交投集团、市城投集团建成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大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推广力度,规模养猪场推行密闭式发酵罐等先进技术。健全区域联动规范处置病死动物机制,实现病死动物跨区域委托处理,全面建立与保险联动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机制。到2020年12月底,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建成畜禽粪污全量利用示范点1个,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1年12月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提升秸秆收集机械化水平,到2020年12月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建成秸秆全量利用技术示范区2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做到应建必建。以补短板、强基础为抓手,努力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

  1.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2020年12月底前,各区、县(市)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各区、县(市)补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能力缺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2.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各区、县(市)根据本辖区实际建立城市和建制镇生活垃圾等处置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坚持应管严管,全面营造高压严管常态化。严管运输环节,严查资金流向,充分发挥村镇网格化巡查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应管严管。

  1.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管理。依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

  2.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村镇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网格化巡查队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

  (七)坚持应纳尽纳,全面推进管理手段信息化。通过数字化方式,探索推进固体废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应纳尽纳。

  建立“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统筹整合五大类固废管理系统和重点产废园区、重点固废利用处置企业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全周期、智能化、闭环式管理,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调度的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总社)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整合固体废物供需信息资源,提供治理查询服务。通过信用等级评定、差别化监管等手段,倒逼企业守法经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总社、市大数据局)

  (八)坚持创业兴业,全面培育治理行业产业化。以市场、技术引导“无废产业”形成,加大创新力度推动解决一批固体废物领域利用处置难题,打造具有绍兴特色的无废环保产业高地。

  1.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广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推动环保管家受产废者委托统筹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处理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建设局)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到2020年12月底,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绍兴银保监分局)

  2.大力推进治理技术创新。充分依靠“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专家团队和大专院校、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动制度创新精准化。通过制度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实现各类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1.破解固体废物底数摸清难问题。通过绍兴市“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省固体废物治理数字化应用),实现五大类固体废物全领域数据归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总社)

  2.破解特种危险废物清运难问题。到2020年12月底,各区、县(市)建成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3.破解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问题。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及建设预处理工作试点,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地方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废盐、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4.破解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难问题。推动焚烧技术优化研发,降低炉渣和飞灰产生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重点研究并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5.破解利用处置项目落地难问题。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区、县(市)处置生态补偿金制度。打造观光工业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接受公众参观。优先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领跑企业改建扩建,努力化解“邻避效应”。(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实现长效常治,全面夯实齐抓共管制度化。明确各方责任,推动形成各类固体废物长效化管理机制。

  1.夯实产生者主体责任。坚持污染物“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原则,延长产废者责任追究链条,推进源头减量和无害化利用处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局)

  2.压实政府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度化,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期限

  各区、县(市)要充分结合国家试点和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工作要求,出台本辖区推进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目标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充分运用制度、市场、技术、监管四大手段,全力打造具有特色亮点的样板模式,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市)政府是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全力做好人员、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担当,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全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纳入美丽绍兴建设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面立体式“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第二篇: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

  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争当"两山"理念样板地模范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精神,推动全市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2021年底,市和两个区县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到2023年底,各区县全部完成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工作指标详见附件4);到2025年底,进一步提升全市"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完成全国"无废城市"示范市建设。本方案在全市域内统一开展,以区县为主体建设,具体细则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能减则减,全面抓好产废源头减量化

  1.抓好源头减量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利用处置,提高废水回用比例,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从源头减少污泥产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混合垃圾与分类垃圾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建设局参与)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循环型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推进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高符合标准的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市建设局牵头)

  (二)坚持应分尽分,全面落实分类贮存规范化

  1.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2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各100个以上。(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属性、数量、去向等信息填报。重点抓好工业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

  (三)坚持应收尽收,全面实现收集转运专业化

  1.建立完善全域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参与)推广"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做法,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到2020年底,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参与)持续完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到2020年底,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0%、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加强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鼓励各地探索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模式,允许在城市建成区内采用满足防扬散、防遗撒、防渗漏要求的运输方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严禁人为设置危险废物省内转移行政壁垒,保障省内危险废物合法转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坚持可用尽用,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

  1.大力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加快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到2020年底,全市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5家以上,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市商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参与)

  3.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明确适用场景、应用领域等,提高再生产品质量。(市经信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4.着力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以种养循环、就近利用为重点,到2021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建立多途径的秸秆利用模式,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坚持应建必建,全面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

  1.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形成规划"一张图"。2020年底前,补齐区县域内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缺口,2021年底前,补齐区县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处置能力缺口。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2.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全面建立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六)坚持应管严管,全面营造高压严管常态化

  1.重点加强固体废物物流及资金流的管理。加大经营性固体废物运输环节管控力度,严查无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严控产废单位将处置费用直接交付运输单位或个人并委托其全权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2.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的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严厉查处直接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环境违法黑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形成环境执法高压震慑态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参与)

  (七)坚持应纳尽纳,全面实现管理手段信息化

  1.着力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推广信息监控、数据扫描、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和电子锁等手段,推动经营性固体废物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推动建立协调联动共享机制。针对信息孤岛的堵点和难点,加快打通各类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智慧城市优势,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着力打造监管"一张网"。(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八)坚持创业兴业,全面推动治理行业产业化

  1.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广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推动环保管家受产废者委托统筹开展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及处理处置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进一步落实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2.大力推进治理技术创新。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学科研究和专业建设,重点突破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减量化问题。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九)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动制度创新精准化

  1.破解固体废物底数摸清难。全面推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全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形成产废"一本账"。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负责加强对辖区固体废物产废者的指导服务。加快推动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涉废单位使用信息系统的法定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2.破解特种危险废物清运难。通过推广政府向有资质单位购买服务、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委托授权和政府统一建设集中贮存设施等工作模式,到2020年底,各区县均建成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及实验室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破解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及建设预处理点工作试点,健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产品的地方标准体系,着力解决废盐、飞灰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4.破解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难。推动焚烧技术优化研发,有效降低炉渣和飞灰产生量,控制二次污染。(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重点研究并实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熔融、油泥燃煤电厂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泥钢铁厂协同处置、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参与)

  5.破解利用处置项目落地难。鼓励建设观光工业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接受公众参观。优先支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领跑企业改建扩建,努力化解"邻避效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参与)探索建立并实施固体废物处置生态补偿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十)坚持长效常治,全面形成齐抓共管制度化

  1.夯实产生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污染物"谁产生、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延长产废者的责任追究链条,推进源头减量,推动无害化利用处置。(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牵头)

  2.压实政府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制度化,有效提升我市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负责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分析城市发展现状、污染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2020年7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组织开展建设。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作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责任主体,要有力有序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和成效评估,确保我市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三)开展总结评估。2021年10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对有关区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评估总结。2023年10月底前,未完成建设的有关区县政府将情况说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形成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力争2025年我市完成全国"无废城市"示范市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南太湖新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成立专家技术团队,强化技术支撑,指导各区县组织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美丽湖州建设考核体系。"无废城市"建设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挂钩。

  (三)加强宣传引导。构建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宣传教育模式,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理念。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践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三篇: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结

  为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省关于印发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美丽城市”建设为契机,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到2021年9月,全市及所有区、县(市)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要求;到2021年底,建成省级“无废城市”;到2023年底,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巩固提升,争创全国“无废城市”。

  二、工作举措

  (一)聚焦绿色生产,抓好工业固废减量和规范管理。

  1.减少工业固废产生。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证,强化废水分质分流处理,减少污泥产生。到2020年底,应建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到2021年底,培育3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逐步建立绿色制造体系。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城市(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链循环化,推进工业园区“无废化”。

  2.规范分类贮存收集。制定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制度,督促企业做好固废信息填报,加强危废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治理体系。2020年底前,各区、县(市)及城市新区各建成1处小微产废企业危废收集点;2021年底前,各建成1处一般工业固废二次分拣中心。

  (二)聚焦绿色农业,抓好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

  3.强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广减量施肥技术,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

  4.健全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收集体系,形成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一张网”。鼓励选用多功能棚膜和可降解地膜,推进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

  5.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建设畜禽粪污收集中心、沼液收集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加强运维管理,到2021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多途径利用,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三)聚焦绿色生活,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6.推进源头减量。倡导“光盘行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绿色办公。以治理快递等领域过度包装为抓手,全面推进“限塑令”和塑料污染防治工作。大力推行绿色环保包装,到2022年底,可降解绿色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

  7.强化分类投放。推进生活垃圾高质量分类,到2020年底,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140个、示范村18个。鼓励各方经营者和管理者设立便民回收点,采用创新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回收途径多元化,提高分类准确率。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规范化分类处置。

  8.完善分类收集转运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到2020年底,六城区联合建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2个以上,其他区、县(市)及城市钱塘新区各建成1个以上。完善有害垃圾转运点建设,到2020年底,六城区联合建成有害垃圾转运点1个,其他区、县(市)及城市钱塘新区各建成1个以上。到2022年底,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完善回收体系。

  9.提高分类处置能力。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快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临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到2021年底,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

  (四)聚焦绿色建筑,抓好建筑垃圾规范利用。

  10.推行绿色建筑设计。鼓励推广绿色建筑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用,提倡绿色构造、绿色施工、绿色装修。

  11.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到2022年底,建成8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利用处置。

  (五)聚焦顶层设计,抓好制度标准建设。

  12.完善政策制度。修订完善固废管理相关制度,推动在地方立法中明确涉废单位使用信息系统的法定责任。建立完善固废区域协同处置机制,促进设施资源共享。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到2020年底,危废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10%;到2022年底,力争实现全覆盖。

  13.完善固废标准。完善危废综合利用产品地方标准,探索危废“点对点”利用模式,着力解决废盐等危废综合利用产品出路难问题。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

  (六)聚焦创新驱动,抓好治理技术应用。

  14.推动治理技术本地化。鼓励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深化与高校院所合作,加强清洁焚烧、飞灰安全处置、危废入柔性填埋场预处理等关键性技术研发。

  15.建设环保示范工程。强化二噁英类物质控制、飞灰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技术与设备的应用推广。到2021年底,打造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医疗废物处置示范企业各1家。

  (七)聚焦产业生态,抓好市场服务保障。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进一步落实固废回收利用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7.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托“环境医院”做好第三方环保管家服务。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与产生量直接挂钩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到2022年底,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充分竞争”的全种类固废综合利用处置体系。

  (八)聚焦城市大脑,抓好智慧高效监管。

  18.强化数字智慧监管。依托城市“城市大脑”和浙江省固废管理平台,实现固废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形成产废“一本账”。加强固废转运信息化监管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医疗废物闭环监管;到2023年底,力争实现固废闭环监管全覆盖。

  19.加强危废转运管控。严查无资质危废运输行为。严控将处置费用直接支付运输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积极探索危废运输管理模式,到2021年底,危废运输转移联单和电子运单互联率达到100%。

  20.共建群防群治体系。进一步落实固废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完善村镇网格化巡查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实施生态环境“严重失信名单”和产业禁入制度,合力构建严惩重罚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税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环境违法处罚信息,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九)聚焦全民参与,抓好公众宣传教育。

  21.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固废利用处置企业接受公众参观,化“邻避”为“邻利”。以城市风景名胜区、古城遗址等为重点,构建“无废景区”。在学校普及“无废城市”宣传,开展“无废学校”建设。以城市亚运会等重大赛事活动为契机,推出“无废”专题,提高公众认知度。

  22.弘扬“无废”理念。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废城市”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增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影响力、辐射力和渗透力,推动“无废”文化成为城市新时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美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牵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项目、责任清单。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区、县(市)要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开展日常评定,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负面清单纳入区、县(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考核。

  (三)营造“无废”氛围。全面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

本文来源:http://www.jsxqjc.com/fw/33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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